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际及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有关人口问题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并指导其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培、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606609
传真:0471-460660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党政综合楼